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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进出口签证指引
国家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目录
经铁路进口内地货物的报检规定
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



国家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目录

一、配额管理的进口许可证商品

1.成品油

2.羊毛

3.涤纶纤维

4.晴纶纤维

5.聚酯切片

6.天然橡胶

7.汽车轮胎(含旧轮胎)

8.氰化钠

9.食糖

10.化肥

11.烟草及制品

12.二醋酸纤维丝束

13.棉花

14.汽车及其关键件

15.摩托车及其发动机、车架

16.彩色电视机及其显像管

17.收、录音机及其机芯

18.电冰箱及其压缩机

19.洗衣机

20.录像设备及其关键件

21.照像机及其机身

22.手表

23.空调器及其压缩机

24.录音录像磁带复制设备

25.汽车起重机及其底盘

26.电子显微镜

27.气流纺纱机

28.电子分色机

其中1-13为实行配额管理的一般商品,海关除凭授权的发证机签发的进口许可证验发外,同时加验国家计委授权的配额管理部门签发的《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14-28为实行配额管理的机电商品,海关除凭授权的发证机签发的进口许可证验发外,同时加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签发的《进口配额证明》第一联(交海关作验货凭证),如一次进口未使用完的,海关留存复印件。

二、非配额管理的进口许可证商品

  1. 粮食
  2. 植物油
  3. 彩色感光材料
  4. 监控化学品
  5. 易制毒化学品
  6. 光盘生产设备

注:以上资料摘自“【1995】外经贸管发第329号”及“【1997】外经贸管发第96号”文有关规定,仅供参考。详细规定及最新变动请迳自联系内地当地海关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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