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
第一类:动物废料
第二类:冶炼渣
第三类:木、木制品废料
第四类:回收(废碎)纸或纸板
第五类:纺织品废物
第六类:贱金属及其制品的废碎料
第七类:各种废旧五金、电机、电器产品
第八类:废运输设备
第九类:特殊需进口的废物
第十类: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以上资料摘自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局、国家商检局1996年3月1日发布的《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附件一及1996年10月15日发布的《关于增补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通知》,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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