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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實施進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新規定的通知
各有關進口企業:
根據國際植物檢疫措施第15號標準,國家質檢總局於2005年初會同有關部門發布了2005年第11、32號公告,制定了進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新規定。新規定要求所有進境貨物使用的木質包裝應當由輸出國家或地區植物檢疫機構認可的企業按中國確認的檢疫除害處理方法處理,並加施IPPC專用標識。當貨物到達中國入境口岸時,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將對木質包裝進行查驗。發現不符合公告要求的,將監督貨主或代理人對木質包裝實施除害處理、銷毀或連同貨物退運出境。新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實施。
請相關進口企業盡快通知國外供貨商,了解並遵守中國木質包裝檢疫新規定,以便貨物到港後能順利通關。具體檢疫要求可在質檢總局網站上查詢(www.aqsiq.gov.cn),或向當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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