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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關于經鐵路運往內地貨物的跨關區轉關新措施
致各貨主:
關于海關總署推廣《全國跨關區快速通(轉)關作業系統》的工作部署,據深圳海關公告對進出口轉關運輸監管貨物實施新的監管辦法,大大有利于今后經深圳口岸轉關往內地的鐵路貨物運輸操作。
過去經深圳轉關的貨物,境外付貨人及內地收貨人均需提供海關、檢疫部門規定的各種單証文件(包括海關轉關聯系單、含中文貨物名稱的裝箱單發票、合同、信用証、進口批文等等)手續繁瑣,往往因單証不符要求引致貨物在深圳口岸滯留,產生不必要的費用。
新實施的跨關區轉關辦法是:
- 收貨人須于香港付貨人在香港裝火車或集裝箱發運前,備齊各種符合海關辦理轉關手續所需的單証,向清關地海關提前辦理申報手續,并將海關編印的"進口貨物報關單"復印本傳真或寄送予香港付貨人。("進口貨物報關單"上車號/集裝箱提單號一欄正確資料可由進境口岸海關補錄或修正)。
- 香港付貨人持"進口貨物報關單"復印本向我司辦理托運手續,然后安排裝車/集裝箱發運。
- 貨物經深圳口岸時,進境地海關根據代理報關行遞交的"進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審核預報關的電子數據資料,然后施封放行。
- 進口轉關貨物到達目的站后,收貨人向海關辦理清關、繳付稅費等手續后,待海關簽章放行后提貨。
- 沒有辦理提前申報的進口轉關貨物,仍按過去沿用的操作辦法,由付貨人提交進口地海關辦理轉關手續所需的各種文件。
歡迎電函垂詢及委托發運。
香港中旅貨運有限公司
20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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