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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進出口簽証指引
國家實行進口配額、許可証管理的商品目錄
經鐵路進口內地貨物的報檢規定
國家限制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廢物目錄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進出口簽証指引

一、由貿易署施行的進出口管制

1. 需申領進口証貨品

  1. 戰略物品
  2. 儲備商品
  3. 除害劑
  4. 放射性物質及輻照儀器
  5. 藥劑產品及藥物(須交藥業及毒藥管理委員會先加簽)
  6. 紡織品
  7. 耗蝕臭氧層物質

其中紡織品方面,進口貨品可憑由紡織商填妥的進口通知書或轉運貨物通知書進口,代替有效的進口証,唯該紡織商必須已根據紡織商登記方案辦妥登記。

2.需申領出口証貨品

  1. 戰略物品
  2. 儲備商品
  3. 除害劑
  4. 藥劑產品及藥物
  5. 紡織品
  6. 耗蝕臭氧層物質

其中紡織品方面,輸往不設限市場、轉口往所有市場、輸往美國的貨辦及轉運往所有市場的貨品,可憑由紡織商填妥的出口通知書I(供出口貨品用)、出口通知書II(供轉口貨品用)、出口通知書III及出口通知書IV(供出口貨辦往美國用)或轉運貨物通知書(供轉運貨品用)輸出,代替有效的出口証,唯該紡織商必須已根據紡織商登記方案辦妥登記。

二、由政府其他部門施行的進出口管制

1.漁農處

  1. 動物(包括貓狗及其部分、哺乳動物、鳥類及爬行動物)的進口及轉運/過境事宜
  2. 輸出活生動物往須領有衛生証明的國家
  3. 家禽肉殼或家禽產品輸往若干指定國家
  4. 含動物、家禽或魚類產品食物輸往若干國家,例如歐洲共同體、日本及澳洲
  5. 植物、植物病虫及土壤的進口
  6. 受威脅或瀕臨絕種生物(無論為活生、死去、其部份或衍生生物)及受管制藥物(即含有或聲稱含有犀牛或老虎成分的藥物或其他物質)的進出口
  7. 輸出任何本地受保護野生植物或其部份
  8. 輸出任何在香港射殺或捕取的受保護野生動物或受保護野生動物的部份﹔或輸出在香港取得的任何受保護野生動物的任何巢穴或卵蛋
  9. 進出口除害劑

2.香港海關

  1. 應課稅品(煙草、酒、甲醇及碳氫油)的進出口
  2. 乙西先化物的進出口
  3. 用總重量少于250噸的小型船輸出電視機、錄影機及錄影卡式放影機
  4. 在本港水域內以船只運載電視機、錄影機、錄影卡式放影機、冷氣機、雪柜、車輛、車輛部分及超過111.9千瓦(150匹馬力)的舷外引擎
  5. 左?車輛、超過111.9千瓦(150匹馬力)的舷外引擎、光碟母版及光碟復制品的制作設備的進出口
  6. 供在香港使用的汽車的進口(與運輸署共同管制)

3.土木工程署

  1. 海沙的進口
  2. 炸藥的進出口

4.電訊管理局

     無線電發報設備的進出口

5.香港警務處

     移走及管有槍械彈藥作進出口之用

6.衛生署

  1. 藥劑產品的進出口
  2. 危險藥物的進出口
  3. 輸入(不論直接或過境)野味、肉類、家禽及禁止進口肉類
  4. 輸入含有附加染色劑的食物
  5. 輸入含有金屬的食物
  6. 輸入人造糖及含有人造糖的食物
  7. 輸入含有黃曲霉毒素、芥子酸及/或其他違禁物質的食物
  8. 輸入含有防腐劑及/或防氧化劑的食物
  9. 進口冰凍甜點的售賣
  10. 進口鮮奶及鮮奶飲品的售賣及加熱處理
  11. 輸入無煙煙草產品
  12. 輸入放射物及幅照儀器

7.環境保護署

  1. 耗蝕臭氧層物質的進出口
  2. 廢物的進出口

注:以上資料僅供參考,有關詳細規定及申請辦理手續請逕自聯系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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