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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實行進口配額、許可証管理的商品目錄
一、配額管理的進口許可証商品
1.成品油
2.羊毛
3.滌綸纖維
4.晴綸纖維
5.聚酯切片
6.天然橡膠
7.汽車輪胎(含舊輪胎)
8.氰化鈉
9.食糖
10.化肥
11.煙草及制品
12.二醋酸纖維絲束
13.棉花
14.汽車及其關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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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摩托車及其發動機、車架
16.彩色電視機及其顯像管
17.收、錄音機及其機芯
18.電冰箱及其壓縮機
19.洗衣機
20.錄像設備及其關鍵件
21.照像機及其機身
22.手表
23.空調器及其壓縮機
24.錄音錄像磁帶復制設備
25.汽車起重機及其底盤
26.電子顯微鏡
27.氣流紡紗機
28.電子分色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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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13為實行配額管理的一般商品,海關除憑授權的發証機簽發的進口許可証驗發外,同時加驗國家計委授權的配額管理部門簽發的《一般商品進口配額証明》﹔14-28為實行配額管理的機電商品,海關除憑授權的發証機簽發的進口許可証驗發外,同時加驗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簽發的《進口配額証明》第一聯(交海關作驗貨憑証),如一次進口未使用完的,海關留存復印件。
二、非配額管理的進口許可証商品
- 糧食
- 植物油
- 酒
- 彩色感光材料
- 監控化學品
- 易制毒化學品
- 光盤生產設備
注:以上資料摘自“【1995】外經貿管發第329號”及“【1997】外經貿管發第96號”文有關規定,僅供參考。詳細規定及最新變動請逕自聯系內地當地海關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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