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限制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廢物目錄
第一類:動物廢料
第二類:冶煉渣
第三類:木、木制品廢料
第四類:回收(廢碎)紙或紙板
第五類:紡織品廢物
第六類:賤金屬及其制品的廢碎料
第七類:各種廢舊五金、電機、電器產品
第八類:廢運輸設備
第九類:特殊需進口的廢物
第十類:塑料的廢碎料及下腳料
以上資料摘自國家環境保護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海關總署、國家工商局、國家商檢局1996年3月1日發布的《廢物進口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規定》附件一及1996年10月15日發布的《關于增補國家限制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廢物目錄的通知》,僅供參考。